第一條 台灣肝臟研究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弘揚本會鼓勵年輕學者從事肝臟學研究暨肝臟學學術水準之宗旨,特設置【台灣肝臟研究學會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
第二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得獎名額共2名(分臨床與基礎各1名由申請者自行勾選),可從缺。
第三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得獎者,頒贈榮譽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名。
第四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頒贈對象為年滿四十歲以下(申請人該年之十一月三十日前未滿四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所發表關於肝臟學之研究,成績卓越者。
第五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候選人依下列方式產生,並填妥推薦書:
一、本會行文各醫學院、教學醫院及研究機構,請予以公佈,並向本會推薦適當人選。
二、年輕研究學者在其服務單位直接主管或研究相關教授推薦下,自行向本會提出申請。
第六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候選人之論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候選人之論文應符合下列規定:
限最近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性刊物發表之論文至少2篇且論文於本國完成
者,包括基礎以及臨床肝臟學研究。
二、候選人限為論文第一作者,且為此研究主要之執行者。
三、同一篇論文不得重覆送審(可附參考論文,篇數不限) ,為避免重複獎助,申請
人所提出之論文如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助,則不予獎助。(論文若獲本獎助
後發現有重複獎助情形,獲獎人應繳回獎金及奬狀。
四、論文繳送一式二份。
第七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每年舉辦一次,申請截止為每年08月31日。
第八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審查由本會成立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審查委員會負責評選。委員
會由台灣肝臟研究學會現任會長擔任提名人,負責提名召集人且經執行委員會同意後
任命,任期三年,召集人得每年聘請五位肝病研究專家擔任審查委員。
第九條 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得獎者應於每年12月之台灣肝臟研究學會年會中進行研究心得
及未來研究方向以英文報告並接受頒奬。得奬者如無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出席報告,
本會得取消得奬資格。如有正當理由,得安排於次年年會中報告。
第十條 本傑出年輕研究學者獎設置辦法經執行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